芭蕾黎安华>竞技网游>谍海偷天 > 第二百零九章 跳梁小丑
    1937年7月17日,委员长在庐山发表谈话,宣布对日作战。

    是对日作战,而不是对日本“宣战”。

    这是有本质区别的。

    中国不对日宣战,日本也是如此。

    谁都不愿意宣战。

    这是从国家利益方面来考虑的。

    民间早就有声音传出,要求国民政府立刻对日宣战。

    当年慈禧还向洋人们宣战了,怎么到了国民政府这里,反而就不敢宣战了?

    其实宣战很简单,就一份公文而已。

    但更多的,要从整体的得失来考虑。

    委员长在庐山宣布对日作战,国民政府也已经决议对日抗战,只是在方式上“暂不取宣战或断绝国交方式”,仍向英法俄等国协洽,并诉诸国联。

    而若诉诸国际公法,根据伦敦《侵略定义公约》第二条“凡首先向他国宣战,即为侵略行为”。

    中国抗战在于反侵略自卫,对日本“实行天赋之自卫权以应之”,日本不宣战,中国自然不宜主动单方面宣战。

    此外,这一决定也受到美国《中立法》的影响。

    如果中日两国正式宣战,根据《中立法》规定,美国将同时禁止向中日双方运送物资。

    中国没有船队,且港口遭到封锁,势必无法得到援助,而日本仍可利用“现购自运”的规定,组织船队自行购买、运输美国物资。

    国民政府判断,此种情势“有利于敌而有害于我”。

    中国方面这么做,日本政府也是一样的考虑。

    原本日本是决定对华宣战的,但是日本当局通过研讨后,最终决定放弃主动对华宣战断交。

    外务省、陆军省、海军省各自分析宣战得失问题,结果均认为不可对华宣战,其主要考量为,如果美国启动《中立法》,对中日同时实行禁运,固然会对中国的武器输入造成巨大打击,但对日本而言,除军火外,必不可缺的石油等资源贸易,也会受到巨大影响。

    此外,中国会以宣战为由,撤销中日间不平等条约,废除日本在华权益,激扬抗战热情;宣战同日本鼓吹的“中日提携”相矛盾等。